劳动权的界定、行使与侵犯劳动权的法律责任

被引:1
作者
李卫平
机构
[1] 新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权; 界定; 行使原则; 法律责任;
D O I
10.13568/j.cnki.issn1000-2820.2012.01.022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应当统一使用"劳动权"的称谓,并把其界定为:劳动权是指劳动者个人或团体所享有的,以就业权、结社权为核心的,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劳动权的行使固然需要国家积极地提供各项保障,但这种保障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而非以行政权为主导,应以保障劳动关系、实现"实质正义"为目标,而非以劳动关系实现高度"行政化"为宗旨。侵犯劳动权的法律责任应实现和私法责任、公法责任与社会法责任的有机统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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