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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十八条的预防功能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彭益娥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李伟迪
[
2
]
机构
:
[1]
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
怀化学院政法系
来源
:
文史博览(理论)
|
2007年
/ 03期
关键词
: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
亲属;
共同受贿;
故意;
推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97.9 [国际刑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已经成为新时期腐败犯罪的稳定形式,与腐败的“高压”、“高发”有直接关系。引进《反腐败法》第二十八条,推定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有利于强化反腐败法律的预防功能,有利于强化长效反腐机制,有利于强化依法反腐机制,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但不会导致我国现行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的变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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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 / 68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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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论犯罪与刑罚.[M].(意)贝卡里亚(Beccaria;Cesare)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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