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十八条的预防功能

被引:2
作者
彭益娥 [1 ]
李伟迪 [2 ]
机构
[1] 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 怀化学院政法系
关键词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 亲属; 共同受贿; 故意; 推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9 [国际刑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已经成为新时期腐败犯罪的稳定形式,与腐败的“高压”、“高发”有直接关系。引进《反腐败法》第二十八条,推定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有利于强化反腐败法律的预防功能,有利于强化长效反腐机制,有利于强化依法反腐机制,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但不会导致我国现行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的变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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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论犯罪与刑罚.[M].(意)贝卡里亚(Beccaria;Cesare)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