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刑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
被引:1
作者
:
张智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张智辉
机构
:
来源
:
现代法学
|
1987年
/ 04期
关键词
:
对象;
刑罚;
刑法调整;
财产关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刑法调整对象问题,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的根本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正确认识刑法调整的范围,从根本上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且关系到正确理解刑法的阶级本质和社会功能,更好地运用刑罚武器同犯罪作斗争。因此,深入研究刑法调整的对象,对完善社会主义刑事立法,促进刑法理论的发展,都不无裨益。 (一)关于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认识 1.否定说。即刑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刑法是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方法而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
引用
收藏
页码:14 / 17
页数:4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