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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污染者负担”原则研究
被引:2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赵旭东
机构
:
[1]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
来源
:
环境导报
|
1999年
/ 05期
关键词
:
污染者负担;
外化形式;
制度修正;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摘要
:
“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接受和确认,在我国环境立法中是一个渐进深化过程。在环境法中确立“污染者负担”原则,首先涉及的是“污染者负担”的法律界定。我国环境立法先后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治理”原则,但有其固有缺陷,虽须改造为“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客现外化为污染防治、损害补偿、损害赔偿等责任形式。相应的若干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如“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制度亦应修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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