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度完善

被引:16
作者
李晶 [1 ,2 ]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贸区法律研究院
关键词
自贸区; 负面清单; 法律性质; 制度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5 [涉外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国内法视角下,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属于上海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法律依据之一,虽然该《目录》作为部门规章效力较高,但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推出也反过来促进了《目录》的修改,体现了先行先试下法治对于改革的引领作用。从国际法层面看,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不是国际投资条约的内容或附件,只要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条约中的承诺,我国完全有权对该清单中所涉内容废、改、立。在厘清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应当扩大其开放力度,增加透明度,以其为蓝本来制定其他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加强内资管理的透明度,促进我国投资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同时进一步扩宽其涵盖范围,与国际投资规则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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