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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金融和保险服务增值税的适用范围
被引:3
作者
:
蒂埃里兰伯特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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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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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
埃克斯-马赛大学高级会计研究所
埃克斯-马赛大学税务科学国际学院
巴黎哈马坦出版社
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
蒂埃里兰伯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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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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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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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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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李军
[
5
]
机构
:
[1]
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
[2]
埃克斯-马赛大学高级会计研究所
[3]
埃克斯-马赛大学税务科学国际学院
[4]
巴黎哈马坦出版社
[5]
首都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来源
:
国际税收
|
2014年
/ 06期
关键词
:
增值税;
适用范围;
商品;
流转税;
《税法通则》;
负所得税;
法国;
法兰西共和国;
金融;
财政金融;
D O I
:
10.19376/j.cnki.cn10-1142/f.2014.06.004
中图分类号
:
F815.65 [];
学科分类号
:
020203 ;
摘要
:
<正>增值税并不是针对企业毛利润征收的直接税种,而是针对消费开征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的课征对象是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在法国,保险被看作是对未来才兑现服务的承诺。而银行业最初选择了缴纳增值税。2005年,除"人民银行"之外,全部其他银行放弃了缴纳增值税的选项。欧盟范围内有关增值税规定的协调是在2006年11月28日第2006/1128指令颁布后才得以实现的,这一指令旨在整合先前已经颁布的有关规章文本,最后进行汇编并以稳定的法典化形式得以确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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