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金融和保险服务增值税的适用范围

被引:3
作者
蒂埃里兰伯特 [1 ,2 ,3 ,4 ]
李军 [5 ]
机构
[1] 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
[2] 埃克斯-马赛大学高级会计研究所
[3] 埃克斯-马赛大学税务科学国际学院
[4] 巴黎哈马坦出版社
[5] 首都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关键词
增值税; 适用范围; 商品; 流转税; 《税法通则》; 负所得税; 法国; 法兰西共和国; 金融; 财政金融;
D O I
10.19376/j.cnki.cn10-1142/f.2014.06.004
中图分类号
F815.65 [];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正>增值税并不是针对企业毛利润征收的直接税种,而是针对消费开征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的课征对象是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在法国,保险被看作是对未来才兑现服务的承诺。而银行业最初选择了缴纳增值税。2005年,除"人民银行"之外,全部其他银行放弃了缴纳增值税的选项。欧盟范围内有关增值税规定的协调是在2006年11月28日第2006/1128指令颁布后才得以实现的,这一指令旨在整合先前已经颁布的有关规章文本,最后进行汇编并以稳定的法典化形式得以确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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