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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罚制的根据——法人犯罪的两重性
被引:15
作者
:
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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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
机构
:
来源
:
法学
|
1990年
/ 09期
关键词
:
法人犯罪;
刑事责任;
责任者;
意志;
刑事法律责任;
自然人;
双罚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在世界范围内,对法人犯罪的处罚主要有代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者)、转嫁制(处罚法人本身,不处罚直接责任者)和双罚制《既处罚犯罪的法人,叉处罚直接责任者),从各国的理论与实践看,惩治法人犯罪最有效的,首推双罚制。有些国家,开始时实行代罚制,而后转变为双罚制。如日本,1986年颁行的《烟草专卖法》第28条规定,种植烟草者,当其代理人、家属、同住者、雇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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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 / 15+25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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