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体系建构之思考

被引:3
作者
阙占文
陈国英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2]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3] 江西南昌
关键词
法律体系; 公法; 私法; 部门法; 调整对象;
D O I
10.16725/j.cnki.cn45-1351/tn.2003.05.020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建构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有利于限制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侵蚀,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有利于立法的规划和协调,促进法律的实现。要实现建构法律体系的价值,必须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结合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及部门法划分来建构法律体系,即先将法律规范分为公法和私法,然后在公法和私法的框架内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而划分部门法的标准就是法律的调整对象——行为关系。
引用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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