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几个问题

被引:8
作者
孙健夫 [1 ]
朱天华 [2 ]
机构
[1]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2]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税制模式; 直接税; 间接税; 税收功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直接税作为主体税种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税收体系建设的必然趋势。它与间接税相比对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调节功能更强,对市场机制的作用影响更小。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新的转型时期,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成为未来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将税制建设成为充分兼顾三种功能的现代税制,而不能让税制成为阻碍市场经济顺利发展、制约收入公平分配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绊脚石。当然,税制转型也不能盲目模仿甚至照搬外国的税制模式,因为任何税制模式终将是与本国的国情相联系。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不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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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国外税制改革发展方向与经验的研究 [J].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
靳东升 .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2, (06)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