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

被引:42
作者
徐爱国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恶意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侵权诉讼; 法官; 高等法院; 滥用法律诉讼; 法律工作者; 原告; 侵权行为诉讼; 英美法;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0.02.017
中图分类号
D915.1 [诉讼制度];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在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misuse of legal process)可以构成一种独立的民事侵权行为责任。其基本含义是: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的和合适的理由,使原告陷入一种刑事的诉讼或者民事的诉讼;诉讼的结果有利于原告,即被告造成的诉讼失败;原告因此受到损害。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可以提起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诉讼,从被告那里获得补偿。一般而言,存在三种"法律诉讼的滥用"的情况,因此也就存在三种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形
引用
收藏
页码:117 / 123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 条
  • [1] Torts compensation .2 Dan.B Dobbs. west publishing Co .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