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寻衅滋事罪中“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

被引:4
作者
高哲远
机构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网络空间秩序; 虚假信息; 危害后果; 社会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董某某于2012年5月17日9时23分,使用昵称为"环保董良杰"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虚假信息——"自来水里的避孕药",(内容为:"中国是避孕药消费第一大国,不仅人吃,且发明了水产养殖等新用途。避孕药环境污染可导致野生动物不育或降低再生能力。学者对饮水里雌激素干扰物研究发现,23个水源都有,长三角最高。另外,它们作为持久污染物,一般水处理技术去不掉;人体积累,后果难料。各国比比,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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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论网络犯罪 [J].
刘守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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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 (03) :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