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行政行为

被引:2
作者
张建飞
机构
[1]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关键词
得撤销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
D O I
10.14167/j.zjss.1998.04.021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法领域是否应确立无效行政行为,这在我国既是一个困扰法学理论的难题,也是一个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无效行政行为的应有内涵、历史演变和存在根据的分析,指出在中国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该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制度设计上应坚持:违法行政行为的原则撤销说,而不是原则无效说;对无效行政行为应采取法律明确列举形式;应以法律责任制度规范对无效行政行为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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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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