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适用

被引:14
作者
樊崇义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无罪判决; 证据; 效力; 变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1 [犯罪];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修正后的刑诉法增设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这一规定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关于疑罪从无的内容,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据以定案的证据不实,构成犯罪的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等。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属于无罪判决的一种;应坚持其既判力。对其变更只能按照生效裁判的再审程序,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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