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出售方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剖析

被引:33
作者
蒋亚朋
黄擎
机构
[1] 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
碳排放; CDM项目; 存货; 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核算;
D O I
10.19641/j.cnki.42-1290/f.2017.22.006
中图分类号
F275 [企业财务管理]; X196 [环境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3001 [环境科学]; 120206 [财务管理];
摘要
虽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在CDM机制下飞速发展,但其会计核算在会计准则中尚未规范。目前不同公司对CDM项目的会计核算存在明显差异,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可比性。通过对柳化股份等三家上市公司碳排放权的会计实践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会计目标等会计理论框架的指引,建议碳排放权出售方将CDM项目中获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在出售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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