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规划与产权重建

被引:7
作者
赵燕菁
机构
[1] 厦门市城市规划局
关键词
灾后重建; 制度设计; 产权重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U984 [城市规划];
学科分类号
081303 ; 083302 ; 1204 ;
摘要
城市规划在灾后重建中对于工程技术的关注,很容易掩盖城市灾后重建中看不见的制度因素——产权。城市最基本的制度"原型",就是公共产品交易的存在。城市"发达"与否,取决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围和水平。现代城市和传统城市的最大差别,就是可以以信用的方式,抵押未来的收益,获得公共产品建设所需要的原始资本。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最大的差别,就在于高度复杂的产权制度。因此,未来灾区规划中,产权的恢复和重建,应当作为一个核心的目标:(1)政府兑现所有震前的公共产品及服务的基础设施,恢复所有人的产权;(2)私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和社会帮助,恢复损失的个人财产;(3)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重建政府与私人,私人与私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如果此次恢复重建是利用市场的途径,特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实现的,现代城市制度就会在灾区城市生根,而这将是留给灾区社会经济的最大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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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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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菁 .
城市规划, 2000, (06) :17-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