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7 条
从耕地资源价值论我国耕地征用补偿的完善——以福建省为例
被引:3
作者:
范胜龙
[1
,2
]
邢世和
[1
]
林翔程
[3
]
蒋芳市
[1
]
罗文光
[4
]
机构:
[1] 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3]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4] 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关键词:
耕地;
价值;
征用补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2 [土地管理、规划及利用];
学科分类号:
083306 ;
0903 ;
摘要:
从耕地资源价值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现行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中全省最高补偿与最低补偿仅相差32714元.hm-2,未能体现区域的差异性,且该补偿标准平均仅相当于耕地资源价值的9.40%;现行补偿标准体现了区域的差异性,且比《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提高了1.24-2.08倍,但与耕地的资源价值仍有巨大差距,平均仅相当于资源价值的14.46%.可见,现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忽略了耕地资源使用的时间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空间差异,并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应区别征地目的,扩大征地补偿范围,考虑农民的长远补偿及征地补偿的区域差异,完善有关法律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651 / 657
页数:7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