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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是群众自治的好形式
被引: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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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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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森
罗时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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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时润
机构
:
来源
:
福建论坛
|
1982年
/ 05期
关键词
:
乡规民约;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群众自治;
罚款数额;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1981年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提出:人民调解工作是“法治与民治相结合”。这个民治,与全体人民管理国家政治的原有含义稍有不同。顾名思义,它是人民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意思,就是通常所说的依靠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也就是自治。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基层治理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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