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首次依据《反垄断法》建议纠正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对某市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的分析

被引:3
作者
林科聪
机构
[1] 广东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
关键词
限制竞争行为; 行政; 工商;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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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F203.9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2 ;
摘要
这是我国工商机关首次依照《反垄断法》,提出书面行政建议纠正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件。广东省工商局在进行了大量外围资料的收集和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查明某市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背景、具体要求及对竞争格局造成的后果。在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的指导下,广东省工商局依据《反垄断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总局41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总局55号令),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建议权",建议广东省政府纠正某市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恢复该市汽车GPS运营市场竞争格局。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宁望鲁局长高度评价此案。他认为,从立法宗旨看,我国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纳入《反垄断法》,既考虑了我国处于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又表明我国政府处理此类案件的决心。希望各地工商机关加强对《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依法制止各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当前,总局正在推进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工作,本案从办案程序、实体来看,不失为一篇说理佳作。从"谁是本案的违法主体"到"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从"工商部门对该市政府的行为是否有管辖权"到"应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反垄断法》"、"具体应该适用《反垄断法》哪一条款对该市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规制",案情环环紧扣,分析说理到位,供广大读者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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