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视域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审视与重释

被引:9
作者
崔志伟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事政策; 法益; 公众;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传统刑法理论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国家垄断金融的刑事政策下加以适用,导致处罚范围的极度扩大,压制了市场经济下非国有市场主体的生存空间。在互联网金融引导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听任此罪的扩张适用成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障碍。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两面性,为更好规制侵犯公众财产权益的金融犯罪,此罪有其存在必要。但随着金融刑事政策的调整,此罪保护的法益应由金融管理秩序转换为公众财产权益,并且对"公众"的理解不能忽视其"众"的一面。由此,在保留此罪的前提下,予以目的性限缩解释,立足于金融创新而惩治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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