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

被引:9
作者
刘吉瑞
机构
[1]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
商品经济; 苏联; 竞争性市场; 国民经济; 经济体制;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综合经济; 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改革; 行政干预; 宏观管理; 行政性分权; 经济性分权; 中间层次; 商品市场; 货物市场; 企业; 企业管理;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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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经济改革意味着经济权力的再分配和协调机制的转变。在苏联型行政协调体制向有宏观控制的市场机制转变的过程中,过分注重条条——块块之间的行政权力分割,不花极大的努力去建立和形成由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市场以及宏观调控体系耦合组成的新经济机制,势必偏离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改革目标模式,落入行政性分权的窠臼。另一方面,如果仅仅根据商品经济的一些原则规定,把复杂的现代经济系统简单地等同于瓦尔拉单层次模型或中央政府——企业两级模型,忽视经济系统中除中央政府、企业两级之外的中间层次,市场取向的改革也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鉴于社会主义各国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和我国改革以来经济性分权的正确方向不时受到行政性分权要求和措施干扰的事实,本文拟对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作以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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