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研究

被引:17
作者
吴高臣
机构
[1]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理性; 拟制;
D O I
10.15994/j.1000-0763.2020.06.003
中图分类号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摘要
人工智能实体能否成为法律主体存在争议。基于理性是法律主体判断标准这一通说,传统法学倾向于否定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其实,自然人和非自然人法律主体遵循着不同的判断标准。理性是自然人法律主体的判断标准,拟制是非自然人法律主体的判断标准。据此,更应重视法律主体制度的法律技术价值,人工智能具有成为法律主体的合理性,以合理分担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责任。但从现实性出发,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尚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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