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控房地产的正当性及其必要限度——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税法原则反思

被引:17
作者
阳建勋
机构
[1] 广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房产税改革;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适度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2 [税法];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20203 ;
摘要
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合法性评价,既要关注相关制度的形式结构,即形式合法性问题,也要关注相关制度的正义价值,即实质正当性问题。就正当性而言,开征房产税是要逐渐地、持续地纠正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住房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失衡,体现分配正义;就形式结构而言,房产税改革必须遵循法治原则。而高房价盛行和收入差距扩大化背景下的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被赋予了过多的社会功能,有违税收法定原则;以户籍界分征收对象与减免标准有违税收公平原则;以房产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使税收适度原则难以落实。房产税改革应当回归税收法治轨道,以确保政府恪守其调控权运行的必要限度,保护纳税人权利,防止过高税收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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