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研究

被引:23
作者
陈尚龙
机构
[1]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关键词
大数据; 政府数据; 数据开放; 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成为各国实施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是规范政府数据开放活动、推进数据开放与共享的法制基础和保障。政府数据开放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代发展,但两者在本质属性、价值理念、理论基础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通过考察我国当前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框架、相关制度以及地方探索,我国在政府数据开放立法中存在对数据开放认识不深、制度缺位、相关立法层级低且不衔接、立法推动主体不明、立法动力不足等问题。建议站在大数据国家战略实施的高度来认识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明确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组织机构,充分吸收国内外数据资源开放的实践经验和立法成果,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的立法、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基础性法律制度,注重培育政府数据开放的社会氛围,推动实现政府数据开放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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