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义务责任体系及其阐释

被引:16
作者
杨解君
机构
[1]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南京
关键词
义务; 责任; 体系; 行政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行政法的义务责任在体系上存在诸多缺失。必须确立统一协调的义务责任体系。行政法上的义务体系主要由法定义务、意定义务和承诺义务构成。与义务相对应,行政法上的责任体系包括法定责任、契约责任和违诺责任。这些责任与义务层层相因,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约束体系和权利保障体系。
引用
收藏
页码:29 / 37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7 条
  • [1] 权责对等的行政法控制研究
    关保英
    [J]. 政治与法律, 2002, (03) : 17 - 22
  • [2] 民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王利明主编, 2000
  • [3] 违约责任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利明著, 2000
  • [4] 法理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张文显主编, 1999
  • [5] 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M].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 周志忍著, 1999
  • [6] 美国合同法判例选评[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军 编著, 1995
  • [7] 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 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 , (美)斯坦(Stein,P.),(美)香德(Shand,J.)著,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