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

被引:11
作者
杨继文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污染环境犯罪; 因果关系; 证据; 证明; 治理;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7.12.008
中图分类号
D924.3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在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现实背景下,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和认定,存在规范和事实层面上的各种难题。污染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需要在其因果关系的事实意义基础上,从刑法实体规范、价值立场衡量以及司法程序的证据和证明意义来加以考察。明确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是一种混合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分层证明。它属于法证据学的概念范畴,需要精细的法证据学和诉讼程序的规范指引;需要法官居中进行自由心证裁量并做出裁决;需要在污染环境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找寻相关的证明对象和范围;需要注重证明的立体化背景和技术工具的综合应用与整体判断。它的证明度要求为确定性或者相对确定性,结果要求为证实结果与证伪结果。最终,在污染环境犯罪技术治理的背景下,要求对其因果关系的证明进行扩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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