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唆罪的设立

被引:14
作者
卢勤忠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独立教唆犯; 传授犯罪方法罪; 共同犯罪; 实行犯; 构成要件; 正犯; 教唆罪; 从重处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论教唆罪的设立华东政法学院卢勤忠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似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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