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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罪的设立
被引:14
作者
:
卢勤忠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卢勤忠
机构
:
[1]
华东政法学院
来源
:
现代法学
|
1996年
/ 06期
关键词
:
独立教唆犯;
传授犯罪方法罪;
共同犯罪;
实行犯;
构成要件;
正犯;
教唆罪;
从重处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论教唆罪的设立华东政法学院卢勤忠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似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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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1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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