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枪支“杀伤力”鉴定的讨论

被引:9
作者
季峻
机构
[1]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五处
关键词
比动能; 枪支; 刑事技术人员;
D O I
10.16467/j.1008-3650.2000.06.027
中图分类号
D918.9 [司法鉴定学];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4 ; 030609 ; 0838 ;
摘要
<正>由于国家尚无关于“枪支杀伤力”鉴定的标准和鉴定的科学仪器,而通常只是有关专业人员经验或采用近似于“手估目测”的方法检验,就相关的一些问题笔者作如下讨论.1 对“杀伤力”的理解“杀伤力”最常用于“创伤弹道学”,到目前为止,“杀伤”一词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按照现代的理解:应指使士兵不能继续完成所担负的战斗任务,亦即是丧失了战斗力.但士兵负伤后生理上某种能力的丧失与其在战场中能否满足继续作战如是进攻、还是防御的最低要求相联系的.因此丧失战斗力与创伤的严重性对士兵承担不同的战斗任务而言,有时是不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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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军用枪支杀伤力鉴定方法 [J].
姜立军 ;
马新家 .
中国刑事警察, 1998, (04) :43-43
[2]  
物证技术学.[M].徐立根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  
创伤弹道学概论.[M].刘荫秋等 著.新时代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