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阴影:美国信息公开例外条款的司法实践

被引:15
作者
王敬波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关键词
信息公开; 例外条款; 美国法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1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信息公开的例外条款就像阳光下的阴影,是决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关键因素。中国和美国在信息公开的立法中都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也都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信息、讨论性信息等内容排除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外。但是这些都是高度不确定法律概念,法院在司法中承担着解释法律的重要职能。美国法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中运用多种方法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始终坚持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宗旨,力求实现公共利益、申请人利益、第三人利益等多种利益的平衡,既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也避免对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执法的侵犯和不当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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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Department of Justice v.Landano .2 508 U.S.165,113 S.Ct.2014,124.L.Ed.2d 84 . 1993
[2]  
Public Citizen Health Research Group v.Auchter .2 702 F.2d 1150 .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