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立法权主体的反思

被引:2
作者
卓黎黎
刘丹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刑法典; 单行刑法; 立法权主体;
D O I
10.13514/j.cnki.cn14-1186/k.2006.02.017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是内容上的替代和形式上的同一关系,不同于单行刑法与刑法典之间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权主体必然不同于单行刑法,而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刑法修正案,实际上也是有违宪法规定的,因此对其立法权主体错位的问题值得反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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