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 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重点

被引:123
作者
贺剑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身份法; 财产法; 夫妻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婚姻法回归民法或民法典的关键在于协调好婚姻法与物权法、合同法等财产法的关系。就基本思路而言,应该主要依赖债权性质的法律手段去调整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这样一来,夫妻与外部第三人既有的财产关系,以及相应的财产法规则均不会因此受影响。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设计上,德国、瑞士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对我国民法素有影响的法域均采行了这一思路;而现行《婚姻法》却采取了另一思路,很大程度上以物权性质的法律手段去调整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就夫妻财产的归属而言,这对物权法以及交易安全造成了巨大冲击,对《婚姻法》自身也有负面影响;就夫妻债务的归属而言,它也导致夫妻共同债务被错当成夫妻连带债务,以及夫妻债务的内部归属规则混沌不清。
引用
收藏
页码:1500 / 1521
页数:22
相关论文
共 42 条
  •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
  • [2] 离婚住房分割的法律规则的历史考察..马忆南;.月旦民商法杂志.2012, 37
  • [3] 清华法治论衡.[M].高鸿钧; 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 [4] 德国家庭法.[M].(德) 施瓦布; 著.法律出版社.2010,
  • [5] 亲属法新问题与新展望.[M].杨立新; 刘德权;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 [6] 私法.[M].易继明; 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 [7] 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M].苏永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 [8] 德国物权法.[M].(德)鲍尔(Baur);(德)施蒂尔纳(Sturner)著;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 [9]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M].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 [10]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M].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