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种结算在医疗保险中的应用

被引:3
作者
章禹
李晶
张旭辉
陈宝丽
机构
[1]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医疗保险处
关键词
医疗保险; 费用标准; 医疗费用保险; 社会保险; 病种; 参保单位; 经办机构; 定点医院; 统筹账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42.684 [];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020204 ;
摘要
<正> 牡丹江市是国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二批试点城市之一,也是2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自1996年1月1日起,在150个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9060名职工中进行了小范围的医改试点工作,于1997年1月1日起,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经过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目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面已扩大到357个单位,计29069人,分别占应参保单位和职工总数的96.74%和98.98%。个人账户累计节余739.2万元,统筹账户节余114.2万元。1997年1月1日起,在住院结算办法上,我们开始实行了病种结算,现就病种结算的应用情况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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