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中之政府环境义务嬗变

被引:6
作者
刘耀辉
龚向和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环境义务; 环境法调整机制; 嬗变;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1.05.002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即政府环境义务的嬗变。政府环境义务在性质上由物文主义到人文主义的嬗变,明确了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的"人的利益保护最大化"价值追求。政府环境义务在内容上由消极义务到积极义务、由保护义务到给付义务的嬗变,满足了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对政府环境职能拓展的要求。政府环境义务在履行方式上由一元型到多元分散型的嬗变,适应了环境法调整机制多中心变革对发展政府环境治理手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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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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