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关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依据不成立,其倾向与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相冲突。国有经济不需要通过引入股份制和私人资本明晰产权;有困难的国有资本不能依赖民间资本参股、控股来拯救;混合股份制不是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和科学治理体制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国有资本控制力是要控制国民经济而不是控制私人资本,即使国有资本控制的私人资本数量很大,也不代表达到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要求;利润共创论无根据,靠员工持股不可能调动国企职工工作积极性,只有在通过诸多途径振兴某一国企无望时,才需要考虑让职工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