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的救济权能及其发展

被引:9
作者
菅从进
机构
[1]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权利; 救济权能; 公权力;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8.08.007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权能"这一概念能准确地表达权利涵盖的要求——义务关系及其能力。作为权利的三大基本权能之一,救济权能是保障和手段性权能,具体又包括获得侵权者救济权能和获得公力救助权能。它们分别成就于,侵权者要承担充分的侵权救济性义务,相关公权主体要承担应有的公力救助性义务。第一代和第二代人权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基本权利的救济权能,尤其是针对公权主体的救济权能,获得越来越完整、充分的法律确认的历史。基本权利的救济权能被确认程度和水平,完全可以成为衡量社会主体基本权利享有状态的最主要标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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