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维辛斯基关于法的定义

被引:11
作者
孙国华
曾斌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定义; 法学界; 苏联;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法律规范; 维辛斯基; 法的概念;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1996.02.001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 什么是法、它的本质何在?这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反映着不同阶级、不同时期人们对法的认识深度,而且往往也规定着整个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价值取向和着重点,加以法本来就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所以这个问题从来就是法学争论的焦点,这一点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研究也不例外。前苏联法学界经过长期的争论,逐渐形成了维辛斯基关于法的定义。苏共二十大以后,维氏定义受到严厉批判。维氏定义对我国法学
引用
收藏
页码:39 / 44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米拉日巴传.[M].(明)乳毕坚金著;王沂暖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0,
[2]  
国家和法的理论.[M].(苏)罗马什金等主编;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译;.法律出版社.1963,
[3]  
国家和法的理论问题.[M].(苏)维辛斯基(А.Я.Вышинский)著;.法律出版社.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