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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起征点调整看增值税制
被引:2
作者
:
王迎春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王迎春
机构
:
来源
:
甘肃税务
|
2003年
/ 09期
关键词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增值额;
课税;
纳税人;
税负不公;
起征点;
增值税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
020203 ;
摘要
:
<正> 增值税里有不公 增值税的建立的初衷是税收中性原则。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课税,有增值额的才课税,无增值额的不课税;第二,中性原则要求,不同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应该尽可能是一致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在征收上,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按销售额征税的方法,导致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税负的不公平、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负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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