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确定性引出的冲突与补救

被引:7
作者
郑晓东
蔡晓洪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
关键词
不确定性;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律涵量; 司法解释;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1.04.047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律只能形而上地追求形式正义①,而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实质正义。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实现有待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介入,完成静态规则到动态事实的转变。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官素质决定了我国尚不能大量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因此,我国现阶段应主要借助于法律涵量较小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目标。
引用
收藏
页码:158 / 160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法律不确定性的思想渊源 [J].
沈敏荣 .
社会科学, 1999, (12) :42-45
[2]   法律涵量、法官裁量与裁判自律 [J].
武树臣 .
中外法学, 1998, (01) :27-32
[3]   法官自由裁量权论纲 [J].
杨开湘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7, (02) :12-17
[4]   自由裁量权探析 [J].
韩士彦 ;
田宏杰 .
社会科学研究, 1996, (05) :47-53
[5]  
英美契约法论.[M].杨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6]  
论犯罪与刑罚.[M].(意)贝卡里亚(Beccaria;Cesare)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7]  
语言论.[M].(美)爱德华·萨丕尔(EdwardSapir)著;陆卓元译;.商务印书馆.1985,
[8]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法]勒内·达维德 著;漆竹生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