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分配

被引:3
作者
李淑云
机构
[1] 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
关键词
资本雇佣劳动制度; 契约关系; 人力资本所有权; 剩余索取权;
D O I
10.14178/j.cnki.issn1007-2101.2002.02.002
中图分类号
F014 [经济范畴];
学科分类号
0201 ;
摘要
大机器生产初期,资本稀缺性和劳动者在生产中处于机器附属物的地位决定了资本家的优势地位,即资本雇佣劳动,资本所有者占有全部剩余价值。大机器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迫使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专职经营者地位提高,经营者开始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现代化生产条件下,中、下层管理者、科技人员在生产中地位提高,他们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具有了必然性。知识经济条件下,智力劳动者潜在能力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资本增值程度,一般员工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已露端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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