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基本范畴研究

被引:3
作者
王连运
施向峰
机构
[1] 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徐州,江苏徐州
关键词
身体; 身体权; 人格权; 人身权; 民法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对于“身体”的概念,人们通常从语言学、生物学、社会学等维度予以阐释。法律意义上的身体则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物质整体。身体在法律意义上具备“物质基础性”、“完整性与完全性”以及“不可替代性与不可再生性”等特征。身体权则是指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的完整性与完全性、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及其他生理组织的人身权利。身体权不隶属于所有权、生命健康权或人格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并与人格权、身份权并列且共同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人身权制度。规制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应坚持“财产损失全额赔偿”、“精神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双重赔偿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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