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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的担保权性质论析
被引:1
作者
:
黄晓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福州
黄晓文
机构
:
[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福州
来源
: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4年
/ 04期
关键词
:
按揭合同;
按揭权;
期待权;
抵押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担保权在不同阶段性质不同。以房产过户为限,在过户前为按揭权,过户后为抵押权。按揭权的标的为期待权。按揭权人(银行)在取得按揭人(置业者)让与的期待权后,取代了置业者的地位,成为房产商的债权人。房产过户后,按揭权转化为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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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梁慧星[编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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