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检察的监管功能:以暂缓起诉协议为例

被引:13
作者
萧凯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暂缓起诉; 检察;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金融刑法; 联邦检察官; 刑事追诉; 功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28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一、金融刑法的功能转向及其反思美国金融市场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通过非刑罚手段处理,私人的民事诉讼以及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动一直是主流。但晚近的发展趋势表明:金融市场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多地诉诸于刑事司法。在美国,涉及金融犯罪的罪名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能够准用于金融市场滥用的一般性犯罪;一类是针对金融犯罪的特别立法。前者包括串谋罪、有组织犯罪控制法中的涉及敲诈和腐败的条款(Racketeer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RICO)以及欺诈罪(包括邮件欺诈罪和电信欺诈罪);后者主要是证券
引用
收藏
页码:149 / 153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2 条
  • [1] 投资公司法 .2 .
  • [2] 投资顾问法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