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人的尊严的规范分析

被引:27
作者
李海平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的尊严; 人格尊严; 概括性人权条款; 基本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宪法上人的尊严的主体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自由、自主、平等和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是宪法上人的尊严的基本内容;人的尊严的约束对象既包括国家公权力也包括社会公权力。学界将我国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条款作为人的尊严的规范依据难以成立。实际上,人的尊严在我国宪法上有三方面的规范依据,分别为宪法第33条第3款的概括性人权保障条款、宪法列举权利体系和作为宪法渊源的国际人权法上人的尊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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