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信息刑法保护的是与非

被引:8
作者
吴允锋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刑法保护; 前款; 个人信息保护法; 国家机关; 本罪; 法律法规; 现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在我国,起草和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受到专家学者及普通大众越来越多的关注,而与此同时,有关侵犯个人信息权的刑法惩治已被先行提入立法议程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根据《草案》第6条的规定,立法者拟在《刑法》第25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53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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