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信息公开豁免的双重界限

被引:27
作者
蔡星月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个人隐私; 识别; 公共利益; 比例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个人隐私公开豁免条款兼具定义规范和权限规范的双重特征,定义规范确定了条款的适用范围,个人隐私定义本身构成公开豁免的内在界限;权限规范赋予行政机关对何为"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裁量权限,公共利益的判准成为公开豁免的外在界限,双重界限的背后是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利益衡量与价值取舍。大数据时代中传统隐私权转向信息性隐私权的同时,界定"个人隐私"概念的关键应从"隐私"转向"识别"。在类型学和隐私保护领域阶层理论的基础上,在识别后果不同的"个人隐私"与重要性不同的"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基于比例原则的精细化利益衡量,才能发挥该条款的规范功能和实用价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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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4 / 144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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