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制度的改革与建议型司法的转型

被引:25
作者
徐昕
机构
[1]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司法建议; “建议型司法”; 法院的司法建议; 检察建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司法建议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集中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司法外职能。广义的司法建议包括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即检察建议)。就性质而言,司法建议只是一种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当前司法建议适用范围、建议对象、建议参与主体的自行扩张,印证了当下中国的司法属于"建议型司法"的模式。从长期来看,法院的司法建议应当废止,法院对外发出的唯一具有司法权威的文书只能是裁判文书。但对于短期而言,司法建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法院与党政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能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因此,可根据当下所面临的问题对其予以改进,即严格限制司法建议的适用,规范适用对象、制作和发出程序,以保证法院文书的权威性,提升司法权威。针对法院的检察建议是一种非对抗性的诉讼监督,客观上有助于在保持法检良好关系的前提下发挥更好的监督效果,在短期内可以进一步完善和适用,而从中长期来看,根本无需针对法院的检察建议。针对其他单位的检察建议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外职能。检察机关可以拥有此类司法外职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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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上海:司法建议书成“社会啄木鸟”.[N].杨金志;.新华每日电讯.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