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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环境犯罪增设危险犯的必要性
被引:2
作者
:
许斯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许斯文
机构
:
[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14年
/ 27卷
/ 04期
关键词
:
污染环境犯罪;
危险犯;
必要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各地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例层出不穷、数量大幅攀升。现行立法虽有进步,但其处罚的基本形态为实害犯、行为犯。这样的立法设置对于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司法实践来说存在滞后性。为了更好地遏制并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应当在污染环境犯罪中增设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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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3 / 105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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