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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特产税制促进林业发展
被引:3
作者
:
帅宗和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林业部审计局北京
帅宗和
机构
:
[1]
林业部审计局北京
来源
:
林业经济
|
1993年
/ 02期
关键词
:
特产税;
产品税;
征收范围;
林木;
林业部门;
农业税收;
国营林场;
国有林场;
税制;
森工企业;
林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育林基金;
抚育间伐;
间伐;
D O I
:
10.13843/j.cnki.lyjj.1993.02.014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原木、竹材、苗木、药材、木耳、松脂、茶叶、花卉、生漆、木本油料、水果等80种林产品缴纳农林特产税(以下简称特产税),范围之广,品种之多,是建国以来没有过的。事实上,自对这些产品开征特产税那天起,就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反响。舆论普遍认为:原木和苗木这两种产品不宜征收特产税,以扶持其发展。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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