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特产税制促进林业发展

被引:3
作者
帅宗和
机构
[1] 林业部审计局北京
关键词
特产税; 产品税; 征收范围; 林木; 林业部门; 农业税收; 国营林场; 国有林场; 税制; 森工企业; 林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育林基金; 抚育间伐; 间伐;
D O I
10.13843/j.cnki.lyjj.1993.02.014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原木、竹材、苗木、药材、木耳、松脂、茶叶、花卉、生漆、木本油料、水果等80种林产品缴纳农林特产税(以下简称特产税),范围之广,品种之多,是建国以来没有过的。事实上,自对这些产品开征特产税那天起,就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反响。舆论普遍认为:原木和苗木这两种产品不宜征收特产税,以扶持其发展。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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