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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
被引:24
作者
:
李永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
李永军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
来源
:
比较法研究
|
1998年
/ 03期
关键词
:
契约法理论;
意思;
契约效力;
义务;
霍姆斯;
当事人;
正当化;
古典契约理论;
约因;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一、问题的提出契约一经成立,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即契约虽然是当事人意思合意的产物,但意思合意一经形成,便会脱离主观的范畴而进入一个“无意志”的客观地带,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应遵守这个曾是自己意志的产物而无权任意变更或取消之。这是各国契约法及学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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