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欧共体对知识产权许可的竞争法控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被引:4
作者
王源扩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英国King’sCollege访问学者。
关键词
知识产权许可; 规章; 反竞争; 被许可人; 许可地域; 欧共体竞争法; 许可协议; 集体豁免; 《罗马条约》; 合同条款; 限制竞争; 技术秘密; 后续改进技术; 限制性条件; 多数当事人; 借鉴意义;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1996.06.015
中图分类号
D997.1 [国际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正> 1996年1月31日,欧共体委员会就《罗马条约》第85条第(3)项对若干技术转让协议的适用问题制订了第240号规章。该规章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06年3月31日止。它明确规定了《罗马条约》中的竞争法条文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种技术转让合同条款的禁止、限制和豁免,是从事对欧经济技术交往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文件;同时,它也反映了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条件下,以及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协议》生效之后,欧共体在平衡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冲突方面的新动向,因而既值得我们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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