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被引:15
作者
郭富青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外观事实; 权利推定; 拟制; 信赖利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99 [商法(总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外观主义蕴含着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它不以意思表示为中心,也无须以事实真相为依归,而是以外观事实为基点,在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思维范示中,思路向本人和第三人两端延伸,力求对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责关系进行事实、法律和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然而,我国一些商事裁判在涉及该法理及规范时,因误解仍然混杂着探求行为人真意、事实真相的审理活动,致使其功能减损或被排除适用。因此,有待反思和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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